尽管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有着传承关系,但由于二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,因而无论是造型还是用材的着重点,都有着明显的区别。就用材而论,明式硬木家具多以黄花梨木、鸡翅木等浅色木质为主要载体,而清式硬木家具则多用紫檀木、红木等深色材质。至于造型方面的区分,则更为明显。概括地说,明式家具结构科学,曲线优美,舒展大气,装饰简洁;而清式家具则多以豪华威严,装饰丰富,形式繁多,用材广泛示人。
尽管明式家具是在宋元家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,但明式家具结构科学,讲究舒适,符合人体工程学;造型优美,舒展大气,重视材料的天然色泽和纹理;装饰简洁,与现代美学法则一致。故而,明式家具是中国古家具发展史的高峰,代表着中国家具的成熟,也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古典家具。
而对清式家具艺术成就的评价,历来就存有较大争议。归纳起来,可分为三种:
其一认为,在中国历史上,明式家具追求神态韵律,品位高,格调雅,具有文人气质,是艺术的顶峰。相比之下,清式家具由重神态变为重形式,力图以追求形式变化取胜,艺术格调比明式家具大为逊色。而且,清式家具在追求形式变化上所采用的方法,包括构件和造型、雕饰的图案、装饰的手法等,早已在古青铜器、古玉器以及各种中国传统艺术品中使用过,不过是将其移植到家具之上,属于抄袭和模仿,本身并没有多少创新。
其二则认为,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清式家具,有其本身的特色与成就,作为一种“写实”风格的实用装饰艺术,不乏值得研究与借鉴之处。就单件清式家具而论,有成功的,亦有失败的,不能一概而论。基于此,清式家具大体可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成功的,多为康熙至乾隆早期制品;第二类是装饰过于繁复的,多为乾隆中后期制作的;第三类则是格调低俗拙劣的,多为清晚期制作的。
其三认为,对不同形式的艺术风格,应站在不同的着眼点加以审度。清式家具与欧洲一些国家17~19世纪的宫廷家具同属“古典式”范畴,它体现了一种瑰丽、华贵的格调。作为两种表现形式根本不同的艺术品,清式家具与明式家具不能够也不应该简单地相对比。对清式家具的研究与评价应摆脱已有模式,把它当作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重新加以研究,并给予客观的恰如其份的评价。
以上三种观点,反映了不同的着眼点和不同的审美情趣。第一个观点很明显有过激之处。无论从总体上怎样评价清式家具,就其个体而言,还应通过相互对比,区分出上乘、一般和较差等不同层次。某一件清式家具的失败,并不削弱整个清式家具“华丽而不滥,富贵而不俗,端庄而不呆,厚重而不蠢,清新而不离奇”的艺术价值。
明清家具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,可谓各有千秋。我们不应因欣赏明式家具的简约,就一概否定清式家具的浓华;也不应因欣赏清式家具的华丽,就过分贬低明式家具的质朴。相反,应把二者一并视为中华民族古家具发展史上的奇迹。它们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,为中华古家具灿烂文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诚可谓,“燕瘦环肥”皆不失天香国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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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馆藏品多为家族收藏品,藏品经几代人辗转保存,每一件都有其动人的故事。岁月的痕迹书写着它们的来之不易,工艺的呈现体现着它们的历史背景。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,我们身上更多的是一种责任,是对明清家具文化推广的一种历史传承。文化者,精神也;文化者,修为也;文化者,情趣也;文化者,君子也;文化传承涵容万物,文化沁润人生。心怀天下,一片丹心。旧时代的生活方式一去不复返,但它精神的灵魂永驻。只有抓住中华文明的脉络,赋予它新的生命,传承才能继续,方可赛于天地之间。